【摘要】外观设计兼具有技术性和艺术性,使得它与其他知识产权客体有一定的重叠之处。我国现行立法将外观设计置于专利法中进行保护,在满足一定条件下,也可受版权法、商标法或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保护。随着创意产业的崛起及我国外观设计水平的提高,目前专利法中关于外观设计的简单规定已无法为其提供完善保护,由此学界提出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网络和单独立法两种新的保护模式。通过对两种模式进行分析,基于外观设计的特殊性,采取单独立法的保护模式更具灵活性,符合当今社会的发展和国际趋势,也更有利于外观设计的国际保护。
【关键词】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10-29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10-29
《中草药》 2015-10-29
《辽宁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5-10-29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5-11-02
《科技创新与应用》 2015-11-02
《新课程评论》 2015-11-02
《成都体育学院学报》 2015-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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