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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农村突发性群体事件的行政法新思索

更新时间:2015-10-30

【摘要】近年来,我国农村不时发生突发性群体事件,已经成为影响社会安定与和谐的关键因素。从行政法治视角而言,行政权力行使失当欠规范、农民利益诉求缺乏表达机制、基层政府与农民关系失范及法律救济渠道阻碍是我国目前农村突发性群体事件发生与激化的根源。要有效防治、化解农村突发性群体事件,就必须高度重视发挥行政法防治的作用,那就是加强公权力约束的立法,规范政府行政权力的行使边界;建立维护农民合法利益的组织,健全农民利益诉求表达机制;理顺地方政府与农民的关系,构建平权服务型政府;优化整合救济资源,确保行政法律救济渠道通畅。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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